一、澄清如下:
原招標文件中,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90個日歷天內完成所有采購貨物的供貨、安裝、調試和驗收合格,并交付給采購人正常使用。”
澄清為: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40個日歷天內完成所有采購貨物的供貨、安裝、調試和驗收合格,并交付給采購人正常使用。”
二、采購項目聯系人與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中山市公安局橫欄分局
聯系人:戴先生
電話:0760-23189775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林先生
電話:0760-88713233-606
傳真:0760-88788599
聯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區民科西路3號209卡
中山市公安局橫欄分局
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