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GDYD240286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白云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環境服務保障中心環衛設備購置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與采購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購文件用戶需求書內容
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4-05-07 14:30:00,更正為:2024-05-09 09:30:00。
原公告的開標時間:2024-05-07 14:30:00,更正為:2024-05-09 09:30:00。
1.將原采購包2“主要商務要求”中的付款方式更正為如下:
1期:支付比例30%,1.本次項目的合同簽訂對象及方式為中標人與廣州市白云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環境服務保障中心統一簽訂。 2.采購人(車輛/設備接收單位)在合同生效,并收到中標人履約保證函、交貨承諾書后,在5個工作日內按合同總額的30%支付預付款。如中標人逾期完成前述任務的,則采購人有權順延付款時限且不視為違約。
2期:支付比例70%,3.全部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安裝、調試并驗收合格交付采購人(車輛/設備接收單位)使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中標人向采購人開具合同全額款項發票。采購人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剩余款項的財政集中支付手續。如有驗收不合格情況的,由中標人進行整改,整改完畢且全部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中標人向采購人開具合同全額款項發票,采購人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剩余款項的財政集中支付手續;合同生效之日起45個自然日內驗收仍不合格的,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剩余款項,中標人需退還預付款,如因此造成采購人(車輛/設備接收單位)損失的,采購人有權向中標人提出索賠。 4.中標人在采購人辦理付款手續之前5個工作日內,必須提供正式銷售發票、中標通知書、合同、驗收報告。 5.因采購人使用的是財政資金,上述條款規定的采購人付款時間為向政府采購支付部門提出辦理財政支付申請手續的時間(不含政府財政支付部門審核的時間),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支付申請手續后即視為采購人已經按期支付。
2.將采購包2“主要商務要求”中的:
★4.車輛交付前的各項工作及費用均由中標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購買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期一年)、機動車車輛商業保險(保期一年并與交強險日期相一致)、上牌照及相關費用等。
更正為:
★4.車輛交付前的各項工作及費用均由中標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購買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期一年)、機動車車輛商業保險人民幣100萬元(保期一年并與交強險日期相一致)、上牌照及相關費用等。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3日
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亦做相應更正。
名 稱:廣州市白云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環境服務保障中心
地 址:廣州市白云區云城西路28號
聯系方式:羅先生 32439931
名 稱: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六樓
聯系方式:020-83642820-825
項目聯系人:戴小姐
電 話:020-83642820-825
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