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籌委會(以下簡稱采購人),擬對2018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傳播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單一來源采購,唯一服務商為中國新聞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分公司,現就此事向潛在的服務商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自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9日止,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采購人: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籌委會
采購項目名稱:2018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傳播服務采購項目
采購項目編號:FEGD-ZT18811
采購項目內容:
序號 | 項目內容 | 明細 | 單位 | 數量 | 分項 (萬元) | 總計 (萬元) |
1 | 策劃服務類 | 1、在“海博會”舉辦前,對“海博會”、“海洋經濟”和湛江市進行相關調研以及內容挖掘。 2、根據湛江的城市形象宣傳需要和產業特色,提供議題設置和內容策劃服務。 | 項 | 1 | 12 | 100 |
2 | 傳播服務 | 1、于2018年11月30日前,在華爾街日報網站首頁“中國形象”微網站上撰寫并發布2篇“中國海博會新觀察”英文信息稿(每篇稿篇幅約1000字,配圖1~2張)。 2、于2018年11月22日,在全球通訊社聯盟(亞洲網)撰寫并發布本次活動相關信息稿件1篇(篇幅約600字,配圖1張),并提供海外落地情況統計報告(預計全球主流媒體網站落地達400家以上)。 3、海博會活動期間,在新華社海外社交媒體賬號“New China”上推送一組傳播內容(篇幅約120字,配圖3~5張)。 | 項 | 1 | 26 | |
3 | 國內傳播服務 | 1、于2018年11月30日前,在《瞭望》(周刊,每周一出版)上刊登內頁專題內容2個整版(2P),主題擬為 “湛江創新海洋產業 繪就海洋強國新樣本”(篇幅約2000字,配圖1張)。 2、于2018年11月30日前,在《新華每日電訊》發布專稿內容,篇幅約1000字,題目擬定為:“建設海洋強市 湛江引領中國海洋經濟發展新模式”,內容以中國海博會舉辦成果為主題,凸顯湛江海洋經濟發展取得的成就。 3、于2018年11月20日,在新華社客戶端上制作活動專題,并根據傳播重點推送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的相關信息,包括專題設計、內容編輯等服務,為期一個月。 4、于2018年11月20日,在新華網廣東頻道上開設專題,發布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相關信息(根據需要發稿),專題開設時間為半年。 | 項 | 1 | 42 | |
4 | 公共服務類 | 邀請國內外媒體參加2018海博會,原則上各類應邀媒體,海外主流媒體不少于5家,國內省級及以上主流媒體不少于10家。 | 項 | 1 | 20 |
二、單一來源采購原因及說明
原因:該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種情形,即只能從唯一服務商處采購。
說明:
1、采購人此次采購目的系擴大“海博會”在國內外的影響力,要求成交服務商在海外主流媒體、國內省級及以上主流媒體等提供宣傳報道服務,一般的服務商無法保證質量和按期完成任務。
2、新華社是我國國家通訊社和世界性通訊社,是國家唯一授權可以發布國家政策變動、法規等重大新聞信息的機構,具備其它媒體機構無法比擬的權威性與準確性;在境外設有180個海外分社,擁有龐大、獨特的自有海外傳播渠道,包括擁有境外電視臺CNC、互聯網傳播平臺新華網、海外社交媒體帳號“NewChina”等;區別于其它國家級、中央級媒體,目前已同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通訊社或新聞機構簽署了新聞交換、人員交流和技術合作等方面的合作協議,是唯一可以代表國家與全球媒體進行合作交流的國家媒體。
3、按照屬地原則,中國新聞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分公司是中國新聞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駐廣東地區的唯一分支機構,負責在廣東省內開展新華社新聞信息產品與服務的經營活動,進行對外合作簽約與提供服務。
鑒于上述理由,建議此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向中國新聞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分公司采購。
三、擬定服務商名稱、地址
服務商名稱:中國新聞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58號
四、其他事項
潛在服務商認為本內容損害其權益的,請在公示期內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和湛江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科,逾期提出異議將不再受理。
五、聯系方式
(1)采購人: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籌委會
采購人聯系人:陳丹
電話:0759-3160978
聯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區體育北路15號湛江商務大廈20樓
(2)采購代理機構: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聯系人:陳先生
電話:0759-3611999
聯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區體育北路2號御海灣10幢10層1002號
(3)監管單位:湛江市財政局采購監管科
電話:0759-3220722、3220791
聯系地址: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康順路48號
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